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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公安留置室离奇死亡
公安机关没半点责任
山东龙口:
2001年7月5日,一件“正常”死亡的人命案!迅速传遍大街小巷,几年来没有平息。成为人们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不禁让人深思!让人畏惧!公安局并不“安全”而成“杀人局”一个羁押人员姚道壮(山东省龙口市兰高镇洽泊村村民)被刑讯逼供!留置室突然死亡!说起来十分动听!善良的人们能够想象到。2001年7月3日晚10时许带走后直接押送刑警四中队那时已是深夜!在4日的黑夜将姚道壮致死!5日早晨家属到四中探望时 发现在秘密转移一具尸体!(当时万万没有想到是姚道壮)只有一天一夜,明确的说,就是一个白天,晚上不可能正常审案。一天时间案子结了,一个黑夜将姚道壮活活致死!一天的时间捏造犯罪时间、地点、事实、证据,甚至布置了假现场,应有尽有!公安局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周密策划、演编大半天!才通知家属。不论怎样从姚道壮离奇死亡的前后暴露出来的问题,一目瞭然!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人民的生命极端不负责的所作所为!老百姓的"安全局"却不能为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并声称:没有半点责任!真是可歌可泣!即所谓“畏罪自杀”就是推卸责任、掩盖违法行为的谬论!真相背后隐藏种种阴谋、罪恶及不可告人丑陋内幕!更掩盖不住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后而导致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骇人听闻!也掩盖不住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作恶多端的罪恶!
确切地说2001年7月4日晚,“黑夜啊”多小罪恶在黑暗的庇护下进行!深夜几名身强力壮的公安机关人员围住手无寸铁的平民姚道壮,金钱就是最好兴奋剂!打死他!打死他!打死无权无钱的穷鬼!....各种刑法、拳打脚踢.....!终于得到姚的供诉!打。。。打!在强权、恶势下不得不畏惧!在哀声中倒下!血从嘴、鼻、耳里涌出来!黑夜的身影更是模糊不清!自己仅有的能力是握紧拳头!而不能举起....后来刽子手用手掐住你脖子活活把你掐死!!!连狗不如的死去!没有人性的畜牲!黑夜....黑的让人透不过气来!!!
在姚道壮惨死后,龙口公安故意破坏第一现场,并制造自杀假现场。在龙口公安机关认为一切工作妥当之后,下午2点才通知家属。刽子手用丰富法律知识及没有丝毫破绽的言词宣布:“畏罪自杀,公安没有半点责任!身上完好无伤,没有一点痕迹”。曲局长又说:“家属随时可以对尸体照相、录像、请律师阅卷、有疑问尽管提”。说得如此动听感人!多么精确的四个字:“畏”罪“自”杀!富有诗情画意!形容得惟妙惟肖!太有哲理了!当天下午死者家属要求见姚道壮时,公安局用车将家属拉倒殡仪馆发现竟成一具冰冷的僵尸!!!惨不忍睹!不可思忆!挥身是伤:青肿(后背、睾丸、胳膊、胸部、眼部等)脚趾甲缝、脚趾间、口唇、两鼻孔均有血迹,左胸心脏有两个圆孔分别为2mm.1.5mm.即问吴法医。身上的伤,青肿是怎么回事,吴法医不会答。刑警大队栾队(法医)称其为正常的尸斑,不是伤。当家属对死者照相,录像时被龙口公安拒绝,经家属苦苦哀求,同意录像,照相,但必须给死者穿上衣服方能照相、录像。
后来我们要求看现场,公安局派车拉约十几名亲属代表到四中队看现场,没有保留第一现场!!!留置室内即无照明也无蚊帐,也无桌椅板凳及饮水工具,只有木床和一个被子。水泥地面上一滩血迹,所谓的自杀方法是用布条系在70cm木床上,上吊身亡,工具是一只女人的袜子,一根细布条, 亲属拿起来围一下脖子发现太短,即要求四中队拿尺量,布条只有44cm。家属要求四中队民警记下来,他们说不用记,早记下了。同时,不让死者家属说话——提出问题,更拒绝现场照相。不服从者公安立即关押、欧打。现场十分恐惧 !!!
在这期间,龙口公安一直跟踪家属,电话被秘密监控、偷听。监视死者家属的动向,封锁消息!使受害者告状无门!家属到当地公安局、检查院报案,始终不予立案!所谓理由:证据不足,让家属提供新的证据。可想而知!人死在公安局内部家属到哪里去找证据!如果家属什么都能做要你们公检法干吗???一派胡言!我们先后请来几位律师,龙口公安不让阅卷,既不让律师介入。先后都被龙口公关甚至恐吓!不敢参入这个案子。漫长黑夜——黑暗的龙口——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
2001年7月21日龙口公安局通知家属,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医已经到了龙口, 7月22日,三家的法医联合参加对姚道壮尸检,荒唐的是省公安厅的法医竟然连伤与尸斑都分不清!在龙口出台了虚假的鉴定结论,仍认定縊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鉴定。站在强势的一边!所以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异议,要求北京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以及公检法以外的法医专家进行复核,并自愿承担冰死费以求暂不火化。同时要求对姚道壮罪名强奸的物证进行鉴定时,民警曲让人捎信给受害人家属如果再追究下去,必须找黑社会收拾家属等等。按照《刑事诉讼法》120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万万没有想到在家属刚刚看到尸检鉴定的同时,龙口市政法委曹书记立即下令强行火化尸体。2001年7月23日下午4点当时家属姚强正在省厅要求暂不火化,提出重新鉴定,省厅领导电话通知烟台公安局,命令龙口公安局不许强行火化保留尸体,并出函。但龙口市公安局却置之不理,在被害人家属没有到场将姚道壮尸体强行火化了!彻底地毁尸灭迹!终于死无对证!!!并声称姚道壮畏罪自杀!公安局没有半点责任!退一万步讲,姚有罪!又是自杀!更没有刑讯逼供的违法痕迹!何况还有“姚道壮的供诉笔录,有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姚道壮犯罪事实等”。声称:公安没有半点责任!那么姚道壮的遗体与公安有何关系?为什么在家属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强行火化???为什么不保留唯一的证据???拒绝照相、录像?可想而知,是害怕了!不敢把丑陋的罪恶证据保留下来!仅有十来天的时间将姚的尸体强行火化,达到不可告人的行为目的!高呼:告到中央也不怕!强权黑恶势力如此猖獗!大胆妄为!目无国法!肆意蹂躏百姓!视人民的生命、法律为儿戏,就是很明显失职、渎职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道德!视为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政府、公安机关你们所作所为代表党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和威严!而不是地痞、无赖、流氓!
我肯求中央、省、市、有关纪律监察部门,监督部门和上级领导及爱国之士、有学之士、正义之士、各界人士,严查督办,依法追究以上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徇私枉法!致人死亡!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关注这起离奇的人命案至今没有得到昭雪!
希望大家帮我发出正义的呼唤!将不可告人的阴谋、罪恶揭露!把祸国殃民的刽子手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将杀人凶手捉拿归案!决不姑息!早日查清姚道壮的死因!还姚道壮一个清白!还受害人全家一个公道!!!
控告人:程佩兰(母亲)姚松(妻子)姚依林(13岁儿子)
2007年
电话:13176455799
时间:2008-06-04 08:36:58
12333
尊敬的领导:
我以血和泪向各级领导及各界人士控告: 山东省龙口市公安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并强行火化尸体,毁尸灭迹。渴望领导查清事实,严惩公安内部的害群之马!还我33岁儿子年轻的生命!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为民伸张正义!!!
控告人:程佩兰(姚道壮的母亲)姚松(姚道壮的妻子)山东省龙口市兰高镇洽泊村
事情经过:
2001年7月3日晚10时许,龙口市洽泊村村民姚道壮(33岁)因经济纠纷与本村村民姚兴道发生争执。对方报警被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兰高派出所曲义峰与另一名民警带走.随之亲属也到了派出所大门外等候,见派出所曲用对方当事人的轿车,将姚道壮押送到刑警四中队。(在曲发动车后,姚道壮亲属见报警方的姚兴湘——姚兴道的大哥从兜里掏出人民币塞给民警曲并嘱咐:“您多多关照”,曲立即说:“你放心吧” !)
2001年7月5日兰高派出所,通知姚道壮家属下午2时30分到兰高派出所解决问题,家属到派出所后有公安局,检察院,村里干部及镇里干部。公安局副局长曲伟光宣布:姚道壮因强奸罪畏罪自杀,地点是四中队的留置室,方法是用布条系在70cm木床上,上吊身亡,时间2001年7月5日上午9时。看管人员离开半小时,准备当天下午报批刑事拘留,有姚道壮的供诉笔录,有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姚道壮犯罪时间为2001年6月12日——14日晚上。接着龙口检查院的陈局长宣布:“公安局办案程序合法,无刑讯逼供”。检察院的吴法医宣布:“姚道壮的尸体经公安局和检察院的法医联合检查,身上完好无伤,没有一点痕迹”。曲局长又说:“家属随时可以对尸体照相、录像、请律师阅卷、有疑问尽管提。当天下午死者家属要求见姚道壮时,公安局用车将家属拉倒殡仪馆发现竟成一具冰冷的僵尸!!!挥身是伤!不可思忆!青肿(后背、睾丸、胳膊、胸部、眼部等)脚趾甲缝、脚趾间、口唇、两鼻孔均有血迹,左胸心脏有两个圆孔分别为2mm.1.5mm.即问吴法医。身上的伤,青肿是怎么回事,吴法医不会答。刑警大队栾队(法医)称其为正常的尸斑,不是伤。所以要求公检法的法医重验,并要求看现场。当天下午公安局派车拉约十几名亲属代表到四中队看现场,公安局故意破坏第一现场!!!留置室内即无照明也无蚊帐,也无桌椅板凳及饮水工具,只有木床和一个被子。水泥地面上一滩血迹,所谓的自杀工具是一只女人的袜子,一根细布条, 亲属拿起来围一下脖子发现太短,即要求四中队拿尺量,布条只有44cm。家属要求四中队民警记下来,他们说不用记,早记下了。同时,不让死者家属说话——提出问题,更拒绝现场照相。不服从者公安立即关押,毒打。现场十分恐惧 !!!龙口公安一直跟踪家属,电话被秘密监控、偷听。监视死者家属的动向,捏造荒唐的谎言!!!封锁消息!!!使受害者告状无门!!!
第二天通知家属上午8时,烟台公安局和烟台检察院的法医来验尸,家属敢到留置室时布条变成72cm,地上的血迹也被擦干净。验尸时,家属赶到殡仪馆,并雇摄相人员到场,烟台公安局来了两名退休法医,烟台检察院的法医下午四点多才到,并拒绝家属照相,录像,经家属苦苦哀求,同意录像,照相,但必须给死者穿上衣服才能照相、录像。为此不让家属参加验尸。
之后,家属要求省公安厅,省检查院,省高级法院联合验尸,并要求解刨尸体,公安局答应复请上面的法医需要研究。
期间,刑警队栾队电话通知家属交1000元冰死费为由,企图毁死灭迹!家属要求拉回家自己冰,所以公安局不再要钱,同时家属要求对强奸物证进行检验。期间派出所曲义峰让人捎信给受害人家属,如果再追究下去,必须找黑社会收拾家属。
2001年7月21日龙口公安局通知家属,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医已经到了龙口, 7月22日,三家的法医联合参加对姚道壮尸检,省公安厅的法医在检验过程中极不负责,省高院的法医没有实际参与检验,省人民检察院的法医责任心强,亲自动手,死检中几处以前被龙口公安局检察院法医确定为尸斑的,当场认定为伤(后背、睾丸、胳膊、胸部、眼部等)。解剖头部时在太阳穴处有一皮下淤血块,明显就是打伤,而公安厅的法医却说是正常尸斑,当时现场发生争执时,省检察院的法医对该处照了像,检验中发现心脏大,切开后发现有很多血水,颅脑内有脑水肿和血水,睾丸一个大一个小,大的有擦皮,肉质色泽与另一个不同,(父母、妻子知道生前等大)未发现颈部皮下组织及器官异常,尸检解剖整个过程中亦未进行录像,并且照相的是龙口公安局工作人员,闪光灯不亮,几次换电池。
三家联合尸检后,就在龙口市做出了鉴定结论书,仍认定自杀。荒唐的是省公安厅的法医称太阳穴处皮下为於血块为正常尸斑,鉴定身上的伤为磕碰伤。且尸检报告是以省公安厅的名义做出的,而非三家联合做出的,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异议,要求北京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以及公检法以外的法医专家进行复核,并自愿承担冰死费以求暂求不火化。万万没有想到在家属刚刚看到尸检鉴定的同时,龙口市政法委曹书记立即下令强行火化尸体。2001年7月23日下午4点当时家属姚强正在省厅要求暂不火化,提出重新鉴定,省厅领导电话通知烟台公安局,命令龙口公安局不许强行火化保留尸体,并出函。但龙口市公安局却置之不理,在被害人家属没有到场将姚道壮尸体强行火化了!彻底地毁尸灭迹!终于死无对证!!!并声称姚道壮畏罪自杀!公安局没有半点责任!!!
家属坚决要求查清姚道壮死因及疑问:
1、 为什么不保留第一现场。留置室的袜子哪里来?
2、 龙口市公安局,检察院联合验尸时称姚道壮身上没有伤,只有尸斑.难道法医连伤和尸斑都不分吗?
3、浑身的伤证明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所谓强奸的罪名不能成立。
4、为什么 龙口市公安局始终不予立案,百般拒绝阻挠照相,录像,不许律师阅卷。
家属要求:
1、查清姚道壮的死因,依法严惩凶手!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2、维护姚道壮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早日还姚道壮一个清白!还家人一个公道!!!
控诉人:程佩兰 姚松泪呈 联系电话: 13176455799
时间:2008-06-04 08: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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